《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行标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归口单位电子标准研究所于2009年6月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2009-1681T-SJ中《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的要求,中国电子标签工作组数据格式组成员单位上海通用化工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单位承担了本标准的编写任务。
《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对工业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数字标识的编制工作,也适用于通过射频识别标签、一维条码、二维码以及磁载体等信息载体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进、销、调、存,售前与售后的服务与管理,以及政务管理有关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该规范制定了用于信息处理的产品和服务的数字标识格式。
《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立项后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产品司、商务部及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在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指导性文件《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近两年在数字域名、IPV9协议的相关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对该指导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了《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行标草稿,并相应的搭建试验平台验证了该规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体系是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系统的核心。作为产品与服务流通过程信息的代码化标志,其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具有一整套涵盖贸易流通过程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产品与物品所需的全球惟一的标识代码,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关系、环保信息等标识代码。该标识代码是产品(含产品与物品)或服务在全生命周期内、在全球范围惟一的“身份”识别代码,是信息共享的关键。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标识随着产品与服务或服务的产生在流通源头建立,并伴着该产品与服务的服务流动贯穿全过程。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标识是固定结构、分有含义和无含义、全球统一的十进制数数字型代码。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是目前用于中国境内全国产品与服务项目的惟一标识。以应用主体识别代码为基础,各应用主体可根据需求采用扩展编码等技术手段来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应用在单品标识,本标准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是在综合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并考虑国内各种行业用户需求而确定的,既满足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应用要求,又兼顾了自动识别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设置规范编码数据的码段定义,采用<<数字域名规范>>标准文件,则可以实现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与计算机无缝衔接并与网络互连,实现数据交换,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条码技术网络化,是实现条码信息管理和信息流通的重大技术突破,条码网络技术是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系统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针对单品编码唯一的特殊性,结合当前国际上多种标签数据格式标准不统一的现状,设计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架构及相关技术规范。
具体来讲,本标准主要对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进行了定义及解释,并对数据交换格式以及域名和地址的管理进行了描述。
三、标准验证分析
经过国内和日韩同行专家以及试验系统验证,本标准可对国际上其他任意的数据格式标准进行兼容,从在在确保我国自主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对国际标准的互联互通。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采用了SJ/T 11271-2002(数字域名规范),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改进,提出了适用于用于信息处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规范。
本规范可兼容各种国际数据格式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暂无)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暂无)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暂无)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为了增强解决“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信息安全和兼容性,删去了指导性文件中的以下内容,建议将以下内容专门制订一个标准,
l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管理主体码与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为了解决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信息(含产品和物品)在流通领域中的法律地位如海关监理、产品进出口检控检疫、进出口税务状况及许可证、信用状况(防伪系统)及财务状况,需通过不同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信息系统来实现快速查询和法定证实。为此我们引用了SJ/T 11271-2002 《数字域名规范》中的数据元域中的编号作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各个部门的网络系统的管理主体码的补充,与GB/T4657-1995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机构名称代码同义。
l 管理主体码转换和翻译系统(网库)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管理主体码工作流程,由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对每一个流通及处于运作的产品与服务,及对其信息控制的操作实体机构的网站,都有域名和地址乃至各种别名,而且均有对所控制的运作实体的编码体系及产品信息(含商品和物品)或其它特性编号或编码,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管理主体码用于各法定单位和主体的互换和互通产品与服务代码的翻译系统又称网库,在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系统中是可选的,但如果出现,它们就具有某些强制性的功能,网库完成对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不同的管理主体码、域名、别名和地址翻译、接纳控制、带宽控制、域管理等4个必须功能。网库还支持呼叫绝对码流,控制信令、呼叫鉴权、用户权限的密码鉴别、带宽管理和呼叫管理等至少6个可选的功能。以保证产品信息及信息服务的安全
l 组织保证
必须保证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分配的惟一性并寻求解决编码冲突的方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l 使用周期
对一般实体对象,使用周期和实体对象的生命周期一致,并可循环使用。对特殊的产品,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的使用周期分为永久和可循环的二种。
l 简单性
以往的产品与服务数字标识方案,很少能被全球各国、地区、各行业在互联网络上广泛采用,其原因之一是存在产品与服务数字标识的复杂及成本和通用性问题,导致不适用;基于射频技术的用于产品与服务数字标识,能同时提供产品与服务数字标识信息对象的惟一标识。
l 可扩展性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留有备用空间,具有可扩展性,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空间是可发展的,具有足够的冗余,确保了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系统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l 保密性与安全性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与安全和加密技术相结合,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是配置高效网络的首要问题之一。安全的传输、存储和实现是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被广泛采用的基础。
l 兼容性
产品和服务数字标识格式兼容我国和其它国家、地区的编码标准和协议体系,同时支持和无缝连接ISO/IEC现有射频识别系列标准、兼容欧美EAN-UCC、EPC标准、日本UID标准等,因此具有广泛的兼容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签工作组数据格式组组长单位:上海通用化工技术研究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